一、质量标准 : 按原厂出厂标准二、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 : 供方送货送至山东省青岛平度市南村镇东王府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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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标准 : 按原厂出厂包装标准 .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 根据产品原厂出厂标准 : 如有异议在需方收到货物后 60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有法定意义的书面检验文件 , , , 逾期视为符合标准 .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 见供方货物增值税发票后即付款 . 供方须在 2014 年 11 月日前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25 ,点清货物后付款款后放货 , 六、货物保留权利 : 在需方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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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价款的 3% 违约金 . 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则非违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遭受的损失 , .
八、不可抗力 :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执行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 , , 3 天内提出证明允许延期履行、 ,部分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承担违约责任 ,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友好协商或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方法院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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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合同有效期限 : 2014 年 11 19 月日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 .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 , , 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
十二、保密事项 : 除非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供需任何一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目的 , ,将本合同的签定及本合同条款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 本合同须当天盖章回传确认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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