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特別是,但不限制上述的一般性, 如果承租人拒絕、未能及/或忽略補救其負責的缺陷,則該租戶須在根據上述第4.3.10(b)條通知之日的合理時間內,要求該等事宜,則承租人應立即向業主支付業主因租戶應須實施或有關的工程而招致或招致的費用,以及由租戶須實施或涉及的其它費用。拒絕、未能或忽視這樣做,包括因任何維修而支付或應付的所有款項,如業主通知租戶該等金額,即根據《工人補償法》或就此支付或支付的任何保險、賠償或賠償。房東的通知應是決定性的,對租戶具有約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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