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每種產品(《法》第68-7-3款規定的指定再生醫療等產品(以下簡稱"指定再生醫療產品"),製造商等。 在產品中不構成批次的產品中,用於製造再生醫學等產品生物衍生原料,每批產品製造編號或再生醫學等產品衍生原料)是預定測試測試所需的量(但,如果難以保證數量,則作為參考產品) 自製造之日起,必須在下列專案所列的期限內,在適當的儲存條件下儲存。 但是,對於原材料採伐商等與原材料採伐商等相關的產品,其產品不構成批次,但在此時間之後,在構成批次的產品中,在產品的有效期內,參考品被安排在以下專案上所述的期間, 產品生物衍生原料的儲存,如再生醫學,用於生產產品,可以代替產品的儲存。 ...
การแปล กรุณารอสักครู่..
